本报讯 日前,长海县人民检察院同长海县公安局联合成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正式挂牌。至此,大连市两级检察机关与同级公安机关共同成立的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了全域覆盖。
据了解,大连市两级检察机关共与同级公安机关成立17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主要承担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后,将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相互衔接,实现公检双向配合制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连市检察机关按照“有机构、有制度、有工作、有效果”的建设标准,坚持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坚持在深化改革上有发展,坚持在突出实绩上有追求,准确把握办公室职责定位和使命要求,成立专班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化优势,在“常”“长”二字上精准发力。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共同出台《关于在立案监督工作中加强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关于在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中加强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关于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落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的工作办法(试行)》等8份规范文件,将《意见》落地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在总结多年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监督配合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关于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大连市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职责清单》,细化各项职责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和工作办法,实现办公室职责清单化、工作流程化、操作便捷化,以“小切口”实现深化改革的“大突破”。
大连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全市两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坚持科学务实的执法司法理念,在充分遵循执法司法权力运行规律,尊重侦查规律、监督需要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为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高效开展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实现监督的同向化、系统化,以及时、准确、有效的监督,共同推动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检察监督能力,保障大连市刑事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