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中,向一名未成年人案件参与人的监护人发出了《督促监护令》。
为何小小年纪会故意伤害他人?检察官为了更好地了解涉事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认真细致地对其进行了“社会调查”,对监护人安排了亲职教育课程,在进行心理测试和心理疏导时,孩子提出在学校里曾多次受到高年级同学的欺负:如在上下楼梯时被推搡,走路时被绊倒,课间被无故起外号,孩子内向,未能及时向家长求助,家长忙于工作,平时家庭沟通又太少,家长根本不了解孩子的心理状态。导致本次因锁事激化矛盾情绪爆发召集他人,将拳头挥向更弱小的同学,做出了伤害行为。
了解到校园中存在疑似欺凌行为后,检察官立即与学校的德育老师取得联系,到该校开展了《预防校园欺凌 争做校园小卫士》法治宣讲活动,检察官从真实案例出发对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欺凌后果以及校园欺凌中的角色特征进行了详细讲解,力图激发同学们的“英雄能力”,教同学们保护自己、帮助他人,共同反对校园暴力,做校园的小卫士、小英雄,改善校园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