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2月20日,记者从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二大队了解到,该大队在沙十线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在对一辆黑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交警对驾驶人王某采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人王某称中午与家人一起聚餐时喝了酒,觉得过年期间交警也会放假,而且认为自己喝得不多不影响开车,所以侥幸驾车上路,却没想到刚开出不远就遇到了交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应条款,交警对驾驶人王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