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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领先:沈阳大东成功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2-02-16 10:23

  近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审查逮捕案件中,在全省率先成功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最终对该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小王家在葫芦岛市,常年在外务工,2021年来沈阳学习烧烤技术。2021年12月的一天,小王在一次酒后冲突中致马某轻伤二级。侦查阶段被害人马某索要10万元赔偿金,小王暂无力支付,双方未能和解。2022年1月21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大东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提讯期间,小王称愿意赔偿,但对方索要的数额过高。办案组通过详细审查案件发现小王有自首情节,联络小王妻子后,其称目前能筹集3万元,希望检察机关帮助解决困难,让小王回家过年。办案人还了解到小王妻子没有工作,全靠小王打工养家,两个孩子均未成年,小女儿仅4岁。

  查明案件事实后,大东区检察院积极探索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方式,办案组主动联系葫芦岛市连山区公证处,推动案件办理。通过与公证部门多次沟通协调,耐心向当事人说明保证金的使用方式和返还方式,让当事人及家属放了心、有了底,最终成功让小王妻子在公证部门提存3万元赔偿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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