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不久前,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王莹,作为沈阳市第一七〇中学法制副校长,受邀参加辽宁省校园欺凌防治条例的立法调研座谈会。
会议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研。
会上,王莹就条例提出了“检察建议”。即“双方保护原则”,建议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均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被欺凌者是校园欺凌事件的显性被害人,欺凌者是家庭教育的隐性被害人,要着力从心理和环境上切断欺凌者的对外攻击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欺凌问题;依法促进家庭教育,建议责令欺凌者家长参加亲职教育课程,促使其转变教育观念,改善教养方式;建议建立考察期制度,对严重的欺凌行为设立 “开除学籍”惩戒措施,可设置“考察期”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参会各界人事对王莹的建议表示赞同,联合调查组表示王莹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角度出发提出的意见建议即中肯又很具有针对性,将会综合考虑有关意见并反应到条例中。
长期以来,于洪区人民检察院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后多次进社区进校园,开展防治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等普法宣传活动。2022年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助力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为保障良好校园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贡献于洪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