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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驻营口记者 齐岚 | 发布时间: 2022-02-11 15:49

  辽宁长安网讯  2月9日,记者从营口市委政法委获悉,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日前营口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在主城区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

  营口市低排放区范围:主城区东至庄林路(含庄林路)、西至渤海辽东湾东岸、南至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民大街与新港大街、北延至辽河及旱河桥西虎庄河段。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全天禁止进入低排放区域内道路;低排放区域禁止使用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从现在开始到3月15日,营口市行政区内机场、港口、铁路货运、物流园禁止使用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机动车违法驶入机动车低排放区域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在低排放区域违法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队武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公共服务用车等特种车辆不予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