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罪悔罪,承认错误,感谢检察机关。我不应该伤害付某,我向他道歉。”日前,在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一场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崔某向受害人付某深深地鞠了一躬。
连山区检察院将检察听证会“搬”进了连山区钢屯镇富有屯村委会,对崔某故意伤害案作拟相对不起诉决定召开现场公开听证会,邀请了部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及律师担任听证员,侦查机关承办人、村委会委员、村民代表参加听证会。
“将司法工作与检察工作融合,检察听证带案下沉,带感情‘下乡’,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的目标。”连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刘玉贤说。
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简要介绍了案件的诉讼经过、认定事实、证据情况和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检察机关认为此案由邻里琐事纠纷引发,案发后矛盾不断激化升级,为彻底解开两家心结,检察官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崔某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付某损失并取得了付某谅解。
听证员代表一致同意对崔某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并盛赞检察院把公开听证会开到村里的方式,群众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这种家门口的听证会更是难得的“用身边人说法律事”的机会,极易产生“一听就明白,一传都知道”的普法宣传效果,检察官不失时机给乡亲们补了一堂普法课。
在听证会最后环节,承办检察官对在场人员进行释法说理:崔某的个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崔某具有赔偿、认罪认罚等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此次召开公开听证,一方面希望化解矛盾,建立和睦邻里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另一方面也希望参会人员能够从这个案件中吸取教训,避免因轻微矛盾引发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