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
督促监护令,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家庭教育从家事正式上升为国事,失职父母被强制戴上“紧箍咒”。日前,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举办督促监护令不公开宣告送达仪式,向一位涉嫌抢劫犯罪的少年的父母发出该院的第19号《督促监护令》。据悉,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发出的全省首份《督促监护令》。
今年16岁的小倪(化名)父母离异后均再婚,他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但两位老人年事已高,根本照顾不过来他,慢慢的,小倪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朋友,夜不归宿、抽烟喝酒、沉迷网络,上中专不久就辍学了。父亲偶有管教,但是简单粗暴,动辄打骂,父子俩关系生疏。有一天,朋友邀请小倪共同吸食“笑气”,吸光后有人提议去抢劫“笑气”,昏昏沉沉的小倪参与了此次抢劫……
案件移送到元宝区检察院后,未检办检察官找到了问题症结——家庭监护缺失。“他们不爱我,是朋友们给了我温暖!”在看守所,小倪曾声嘶力竭地吼叫,这让小倪的父亲心如刀绞却又不知所措。承办检察官明白,小倪极度渴望被爱,想要真正帮助他走上正途,便要找回缺失的亲情。
督促监护令送达后,在检察官的教育下,小倪的父亲深刻认识到自己监护缺位造成的严重后果,他写下保证书,表示以后会履行好监护职责,按照检察机关提出的问题及指导措施加强对小倪的日常关注和监管,尽到做父母的职责,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学校的普法、帮教工作。
接下来,未检办检察官将通过定期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督促监护令的落实情况,切实推动督促监护令见实效。
据悉,从2021年6月7日起,元宝区检察院率先在全省探索实行督促监护令机制。截至目前,该院发出的督促监护令帮助21名涉案未成年人矫正不良行为习惯,改善16个家庭的亲子关系,帮助5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