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21年,我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5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18%,发放救助金1866.3万余元,惠及救助对象1007人。全省有80个党支部将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司法救助对象作为党建帮扶联系点,开展党建帮扶慰问活动159次。
一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强化党建引领,主动将党建与检察业务有机融合,以司法救助为实践载体,不断完善救助工作机制,扩大多元救助格局,打造“党建+司法救助”特色品牌,着力打通了法律监督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11月5日,省人民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某刑事案被害人的妻子王红(化名)发放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26年前,阜新市民张强(化名)被人枪杀。案发后,张强的妻子王红未得到犯罪嫌疑人的丝毫赔偿,卖掉仅有的一处住房后,她独自承担起了抚养儿子、赡养双方父母的重担。当收到这笔司法救助金时,王红感动得失声痛哭。
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负责人介绍道:“我省检察机关以‘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为抓手,将司法救助作为检察官办案与党员干部联系群众、体察民情的实践载体,打造‘党建+司法救助’特色品牌,增进党建与司法救助工作交融互促、良性互动,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这篇大文章。”
省检察院党组进一步细化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把专项活动纳入全省检察重点工作一体谋划推进。在省检察院的带动下,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48件,同比增长121.43%,救助金额551.2万元。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共移送司法救助案件线索541件,全部成案,占案件总数的64%。办案检察官扑下身子,实地走访,在解决受害家庭实际困难的同时加深案件亲历性,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2021年11月12日,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会同鞍山市委政法委、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等7部门共同对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开展了司法救助。
已87岁高龄的李明(化名),其子在该案中被害,李明因此备受打击,一病不起。案发时,李明年仅7岁的孙子小军(化名)因父亲去世遭到巨大创伤,导致精神分裂,生活无法自理,需常年住院治疗。铁岭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仅用两天时间就办结了司法救助案件。检察机关协调省财政厅开辟救助金发放“绿色通道”,在为受害家庭送去10万元司法救助金的同时,协调民政、乡村振兴、医疗保障等部门共同研究后续帮扶计划。
“本案中,被害家庭祖孙二人在检察机关介入后得到及时充分全面的救助,这与我省检察机关近两年努力推进的协同社会救助、扩大救助格局息息相关。”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日常办案中,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做到工作不留空当、履职不留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