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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抚顺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付迪 崔照明 驻抚顺记者 黄硕 | 发布时间: 2022-01-06 10:23

  2021年,抚顺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脚底下”安全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等重点民生领域下功夫,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保护绿水青山

  全市检察机关在认真做好五大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现增量的同时,坚持扩面提质,召开公益问需、公益问策座谈会,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稳妥开展新兴领域探索,以电梯安全、出行保障、文物保护、“犬患”治理等为切入点,办理新领域案件20余件,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标;针对案件中发现的行业性、普遍性问题,探索适用公益诉讼“1+1”办案模式。通过多单位和部门联动、检察机关统筹监督协调,行政机关及时履职整改,相关违法行为已经得到全面整治,社会公益得到有效保护。

  守护食品安全

  全市检察机关持续巩固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成果,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0余件。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强化行刑衔接,立足双赢多赢共赢,形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合力;积极开展“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专项活动,到清原满族自治县和东洲区等5个县、区实地走访,巡查废旧农膜污染耕地总体情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和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1件,有效推动行政机关修补执法漏洞,5000余亩黑土地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拓展新兴领域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公益诉讼立案470余件,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10余件,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助力“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农村环保”五大工程,打赢“三大攻坚战”。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水环境保护,推动构建“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持续3年组织开展“呵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现专项行动的常态化和制度化。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和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一体化办理的督促整治东洲河阿金沟段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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