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进行时。
本报讯 “两个同学在学校嬉笑打闹,无意中把另外一名同学撞倒了,被撞倒的同学膝盖外皮挫裂了,你们想想,这个责任该谁承担?医药费该谁出?”12月28日下午,沈阳市皇姑区聋人学校4楼电教室内,一场特殊的普法活动正在开展。讲台上,除了辽宁法治报公益普法团成员、辽宁宸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虹外,还有一位手语老师全程进行同步翻译。
李虹以一起真实案例开篇,迅速吸引了台下40余名师生的注意力,“两个同学虽说是无意伤害到别人,但从法律上讲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又因为他们只有14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也就是父母来承担。”李虹对该案例的判决结果进行了详细解析,深入浅出地宣讲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此外,李虹还从民法典和刑法的角度,向学生们科普了未成年人如何选择监护人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等。将普法内容贯穿于与学生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当中,精彩生动的授课形式受到了师生们的一致好评,学生们以一次次热烈的掌声向他表示感谢。
“这次普法活动的开展,一方面提高了学生们的依法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另一方面也增强了扶残助残的社会意识,进一步在社会层面营造了爱残助残的良好氛围。”活动结束后,该校党支部书记王欣这样对记者说。
李虹表示,这是他第一次用特殊的交流方式普法,“我愿意做学生们学法知法的‘耳朵’和‘嘴’!”
此次活动由本报公益普法团、沈阳市皇姑区残疾人联合会以及辽宁宸瀚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皇姑区残联理事长马海燕、副理事长甄宏伟到场参与了此次普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