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丹东振兴:一场特殊的听证会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张然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1-12-27 15:47

  辽宁长安网讯 兼顾认罪认罚与惩治犯罪、兼顾审判监督与司法温情、兼顾疫情防控与保密安全,12月15日,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对刘某某涉嫌诈骗案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

  因疫情防控需要,被告人刘某某无法到现场参会,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及保密安全规定,检察机关积极与法院、看守所沟通协作,采用线上方式,使被告人刘某某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参加了听证会。微信图片_20211216084745

  听证会主要围绕对被告人刘某某在审判阶段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展开。检察官充分阐述了案件事实、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依据及拟处理意见。被告人刘某某认罪认罚,其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认可检察机关对其提出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量刑建议,继续羁押被告人刘某某,羁押期限将超过可能判处的刑期。被告人刘某某在羁押期间真诚悔罪,认真遵守监规,具备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拟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各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可以对被告人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并表示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对被告人强制措施的适用进行认真审查,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彰显了司法温度。

  听证会后,振兴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向法院发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法院当天采纳,被告人刘某某当天被释放,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近年来,振兴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落实认罪认罚制度,精准量刑,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做到“可变更尽变更”“应变更必变更”,从批捕、起诉直至审判环节积极主动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运用检察听证的形式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走深走实,不断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助推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治理水平稳步提升。本次听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既保证了办理案件的保密安全,又能让被告人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和司法温暖。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