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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首次对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驻鞍山记者 马琳 | 发布时间: 2021-12-21 10:34

  本报讯 台安县某企业因法定代表人和业务经理被羁押,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日前,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慎把握涉企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角度出发,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业务经理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因办案活动给民营企业正常经济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

  据介绍,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于2019年至2021年间伙同公司某业务经理,非法大量印刷多种品牌的包装盒贴纸进行违法销售,共计39万余件。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案件承办人仔细审阅案卷材料了解到,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主动上交违法所得,认罪悔罪,且无前科劣迹。其所经营的印刷公司有100余名工作人员,近三年销售总额达人民币7000余万元。两名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企业效益下滑,发展陷入困境。台安县检察院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角度出发,决定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就该案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向与会人员说明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规定及本次听证会的目的和意义,对该案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对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充分阐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拟对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及辩护律师等代表分别就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发表意见,均对检察机关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表示赞同。

  此次听证会是台安县检察院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上的首次探索和尝试。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更新法律监督理念,深化阳光司法,规范办案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依法审慎、规范开展民企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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