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沈阳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沈阳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先后会签实施,这是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重要体现,是凝聚有关方面共识,增强监督合力,构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格局,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沈阳市检察院在深入研判沈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特点、优势与短板、形势与任务的基础上,牢牢把握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历史责任与使命,重点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分别会签落实文件,凝聚共识与合力,共同构建法律监督全新格局。
三个文件的会签实施,有效统一了沈阳市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对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认识,通过建立完善工作数据共享、案卷调阅、检察建议办理、工作会商、交流学习等机制,共同构建具有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体系。同时,根据各自监督和接受监督领域的不同特点,通过对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监督,以及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监督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分别建立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不仅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性,而且为今后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体系打下了思想共识和制度支撑的坚实基础。文件的会签有效凝聚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共识,全面增强了工作合力,解决了困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诸多细节问题,与相关司法和行政机关绘出共同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的同心圆,吹响了沈阳市检察机关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号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