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听证尽听证”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提升办案质效,近日,辽河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等四起涉嫌危险驾驶案拟作相对不起诉组织了集中公开听证。
听证会由辽河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云立主持,并邀请了听证员和辽河油田公司党委政法委、辽河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人员到场,辽河检察机关相关人员进行了旁听。
会上,赵云立宣读了辽河检察机关近年来贯彻最高检宽严相济司法理念的具体举措。承办检察官依次介绍了四起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据,阐明了审查意见,认为四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且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拟对王某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员在听取了王某某等四人的陈述意见并经过补充发问后,对四起案件进行了评议。评议后,听证员代表从四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审查程序等方面阐述了意见,认为对这四起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得当。同时,参会的听证员也对检察机关的听证工作和检察工作提出了多项建议。
赵云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对四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四名犯罪嫌疑人也纷纷表示,听证会是一堂很好的法治课,今后将吸取教训,绝不再犯,并且现身说法,教育亲属、朋友、同事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带头做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