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由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吕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喀左县公营子镇吕某某家中开庭审理,喀左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袁赵伟以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出庭担任公诉人,彰显了检察官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法治情怀。
2020年11月,吕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刘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吕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吕某某肇事时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该案经过喀左县检察院审查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吕某某处于取保候审阶段,身体患病且家境十分困难,来回车费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为方便犯罪嫌疑人参与诉讼,建议到其家中开庭。”承办检察官与主审法官进行了沟通协调,最终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吕某某家中。
庭审中,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并对吕某某进行警示教育,吕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深深悔悟,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理。最终法庭采纳了公诉意见,当庭判处吕某某拘役四个月。
“你们大老远的来我们家开庭,太谢谢你们了!”庭审结束后,吕某某的母亲哽咽着对检察官说。
法律有尺度,办案有温度。该案件的办理既体现了检察温度,又震慑了犯罪行为人,彰显了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