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1月17日,记者从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共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与清河门区工商联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
机制建立后,两部门将通过健全专项工作机制,严格案件司法标准、推行案件联动调解、优化工商界民主监督参与、加强风险预警防范和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维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将教育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切实为清河门区民营企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