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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长+检察长”携手护海湾——省检察院与省湾长制办公室联合出台指导意见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1-11-17 09:37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省检察院与省湾长制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湾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探索近岸海域、海湾保护与治理模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省政府于1月8日印发《辽东湾湾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实施辽东湾湾长制,设立省、市、县三级湾长制办公室,省级湾长办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发展改革、财政、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应急、文化和旅游、林草、海事、海警等部门为湾长制成员单位。

  《意见》明确了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线索相互移送机制、案件调查取证协作机制、联合巡查机制和联合督促机制等六项工作机制。为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和湾长制成员单位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和湾长制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联合应用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意见》的出台将大力推进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进一步巩固深化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和“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成果,推动我省检察机关与湾长制成员单位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协作配合向纵深发展,全面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从而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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