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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垃圾不再随意扔 ——辽阳检察院以公益诉讼推动回收处置工作见成效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卢金友 驻辽阳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21-11-16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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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正在研究案情。

  近日,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再次来到汤河水库南端,看到沿河两岸悬挂着“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宣传标语,水库四周还有巡逻员对河道沟渠、杂草丛进行认真检查,查看是否还有农药瓶、农药袋等农药垃圾。巡逻员告诉检察官,“随意乱扔农药垃圾的现象已经基本杜绝!”

  在这场让农药垃圾不再“四处流浪”的公益诉讼中,辽阳市检察院初战告捷,大家的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状况

  农药垃圾随手一扔最普遍

  今年6月,辽阳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在对汤河水库南端进行巡查时发现,附近的河道沟渠、杂草丛中四处散落着农药瓶、农药包装袋,现场气味刺鼻。“这些农药垃圾会有残留的农药,经雨水冲刷、蒸发会渗到土壤和水源中,对人类、牲畜和农产品造成危害。”检察官王文轩告诉记者,农药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不可小觑。

  据了解,农药垃圾长期处于“用不着、留不得、卖不掉”的尴尬境地,对于多数农民来说,用后随便一扔成了最普遍、最省事的做法。

  检察官说,办案中,他们多次看见农民拧开一瓶农药,倒进水桶里,接着将瓶子抛进不远处的垄沟,或者是把农药袋直接留在耕地里。

  被丢弃的农药垃圾开始了“四处流浪”,在田间地头、井旁、路边比比皆是,而这次在水库边发现农药垃圾,更是让检察官们心头一紧。

  行动

  检察官调查回收处置情况

  为了弄清农药垃圾回收处置情况,第五检察部检察官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深入田间地头、农资经销站,各职责单位调查核实农药垃圾的回收处置情况。

  调查发现,农药使用者没有正确处理农药垃圾,部分农药经营者存在购销记录不规范、未设立农药包装回收装置、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等情形。政府部门也没有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进行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更没有探索建立农药垃圾回收处置的工作机制。

  王文轩说:“我们对照2020年10月发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后,可以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未落到实处。”

  成效

  检察建议助农药垃圾“回家”

  针对发现的问题,办案检察官与农业、生态等行政单位及乡镇政府对接沟通,并召开了农药包装废弃物系列公益诉讼听证会。

  会上,与会的人大代表表示:“要从源头上减少农药污染和安全隐患,一方面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知晓乱扔农药垃圾的危害,把危害降到最低。另一方面还要加大对农药垃圾的管理力度,采用集中回收、科学销毁的方式妥善处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和制度,填补目前农药垃圾监管空白。”

  随后,辽阳市检察院分别向相关部门公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得到有效回收和集中处置,同时加强法治宣传和政策引导,推动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形成合力,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加强对辖区内农药包装等固体废物的监管。

  检察建议发出后,农药垃圾回收处置行动在全域范围开展起来,设置农药垃圾集中贮存点,将所有农药经营门店设为回收点,在每个村分别设立一个回收网点,由经营者送往贮存点,再由贮存点定期送往处置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

  同时,相关部门还要求每个经营商的销售记录实行实名制,对于销售农药类型、数量均做好登记,按照“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履行农药垃圾回收义务,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使用农药和文明处置农药垃圾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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