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1月5日10时许,抚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四大队民警王年带领辅警戴维在辽中环线东洲高速口执勤过程中,发现一台牌照号为“辽C3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牌照涉嫌伪造,于是将该车拦停检查。
在检查的过程中尽管该车的两张行驶证与车辆悬挂的号牌相符,但民警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发现该重型半挂牵引车和挂车与其它合规厂家生产的车辆号牌在设置上有多处不同,存在诸多疑点,其挂车所挂牌照“辽CB×××挂”同样涉嫌伪造。随即民警依法将涉嫌违法车辆扣留,将司机徐某及车主刘某带回大队调查取证。
经鉴定,两幅牌照“辽C39×××”和“辽CB×××挂”均非合规厂家生产的车辆号牌,系伪造。据车主刘某交代,两幅车牌为网上购买并使用,对其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这一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而其所雇司机徐某对车牌真伪并不知情。
随后,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遂对司机徐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而机动车所有人刘某,则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对刘某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并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