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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城市蜂鸟”职场痛点——针对我省快递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的一线调查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马琳 | 发布时间: 2021-11-05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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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旧堡派出所民警到辖区快递站走访检查。

  报道提示

  有人将快递员比喻为“城市蜂鸟”。

  高强度的工作,频繁的跳槽,超时的压力,快递员用力拍打着自己的“翅膀”,游走在城市空间。

  作为快递物流网络的神经末梢,快递员群体是链接“货”与“人”的关键节点。与此相伴,快递物流网所内生的诸多风险也会传导至他们,在一定程度上给快递员的工作生活带来诸多困扰,成为快递员群体的切身“痛点”。

  今年10月29日,《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浙江条例》)被审议通过,对该省快递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进行了明确。那么,我省快递员的劳动生活状态如何?需要怎样的劳动权益保护?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编年表

  2015年7月,快递员作为新职业纳入新修订的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这标志着其职业身份首次得以官方确认。

  2016年11月,我省快递员规模已经达到10万人以上。全省快递企业当年累计完成3.56亿件,平均每个快递员每天都要“过手”快递119件。

  2020年12月,我省快递年累计数量进入“10亿时代”,在快递从业人员数量没有太大变化的情况下,快递员的日快递派发量增加了两倍多,遇到特殊节点,还要再“翻一番”。

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旧堡派出所对快递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快递行业安全牵动人心。

  行业现状

  高月薪凤毛麟角

  今年36岁,在沈阳一家顺丰快递站从事快递员工作6年的李宇目前已经离职,跳槽到另一家小快递公司做主管。深谙快递行业内幕的他在谈起快递员收入时有些犹豫,“其实,我们的收入并不如大家想象那么高,刚入行的新人也就月入三四千块钱,干个两三年的‘老人’能挣七八千元,但‘老人’的比例也就占到5%,我们快递员的月均工资约5000元,各公司情况都差不多,个别客户资源多的、干年头长的一个月能挣到一万三四吧,但却凤毛麟角。”

  保险覆盖率普遍不高

  记者采访了沈阳、大连、鞍山、锦州等地不同快递公司的十余名快递员,据他们介绍,一般干一年以上的一线快递人员大多都有“五险”,但鲜有“一金”,只有部分公司管理人员有“五险一金”。“我们公司三分之二的快递员都是干几个月就离职的,这样的都没有‘五险’。”李宇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在各快递公司很普遍。

  记者从多家快递公司了解到,我省从事快递行业年限为两年内(包括两年)的快递员占有较大比例,约为60%,但他们当中工作满3年的则不到四分之一。

  派送车辆参差不齐

  记者调查中了解到,除了顺丰快递免费给快递员提供统一标识的专用派件电动三轮车外,其他快递公司大都采取快递车辆租用或自购模式。

  “我们租车是每个月200元,带公司标识的,行里基本都是这个价。”韵达快递的一名快递员告诉记者,有的快递公司快递员甚至自己从社会上购买三轮车,有的破破烂烂的,安全隐患极大。记者曾亲眼见到过快递员驾驶一辆没有任何快递公司标识、到处漏风的简易三轮车送件。

  聚焦痛点

  痛点A 超时压力引发安全隐患

  更短的配送时间是快递行业给予客户的承诺。为了督促和激励快递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单和送达,快递行业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机制,如夜间单补助和超时单扣款等,而这也成为悬在快递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接单之后,整个人的状态都变了,每一分每一秒都像是走在我们心尖上。”鞍山一位快递员表示,“超时就会被投诉,根据公司的规定,只要客户有一定的理由,我们就要受罚,扣除50元以上的工资,要知道我们辛苦路上跑一单大概也就一两块钱,一个月经不起几次投诉的。”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快递员在日常养成了“抢时间”的心态,甚至不惜交通违法,加之其运输工具存在安全隐患,交通安全问题成为困扰快递员的又一“痛点”。记者从鞍山市中心医院了解到,每天医院收治的因为物流派送导致交通事故的伤者就达十几人。

  痛点B 揽送漏洞造成个人赔付

  快递员“深恶痛绝”的另一痛点就是遭遇过“自行赔付非本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有超过一半的快递员受访时都表示自己遇到过这种情况,既然不是他们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为什么要他们赔付呢?主要是因为,他们相对于公司来说是弱势,他们表示,曾经遇到过因为揽送环节存在漏洞而被某些客户钻空子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他们就要赔付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不法分子本身的原因外,公司未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并“不愿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背景。采访中很多快递员表示:“无论是谁的责任,如果自己不赔偿,让公司赔,那肯定被开除。”

  痛点C 劳动关系复杂维护权益难

  调查中记者发现,目前快递业用工形式多样,一般而言,快递公司的总部和管理层岗位是劳动合同用工,大的区域加盟商以劳动合同用工为主,同时辅以劳务派遣等其他用工形式。但是,基层加盟商层面用工较为复杂,除了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以外,还存在承包、众包、非全日制用工等。用工形式上的复杂带来了劳动关系难以判断的问题,也就难以保障快递员的权益。

  各方声音

  可以说,对于快递行业的现状及快递员的“切肤之痛”,《浙江条例》以立法的形式,规范快递业经营服务行为,平等保护消费者、快递员和快递企业等各方主体权益,那么辽宁地区是否有必要进行类似区域立法?对此,记者采访了法律工作者和相关专家,请他们发表看法——

  我个人偏于保守,建议目前慎重进行该领域的地方区域立法。我认为《浙江条例》是一部普法功能较强的地方条例,是对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中货物运输合同和道路运输相关安全规定的融合与细化演绎,其坚持问题导向,的确侧重了直接解决实际问题,但对法律法规原意之外的设定与发挥不大,还有进一步可发展的空间,建议辽宁地区确保进一步提升立法技术、充分进行调研、各项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相关地方区域立法。

  ——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俊杰

  我认为快递员和其他劳动行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在法律上是没有区别的,快递员完全可以依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浙江条例》作为地方区域性法规,不能够超越国家法律,所以,我省为快递行业做区域性立法暂无必要,但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加强对快递员权益的保障。

  ——辽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张思宁

  相关链接

  提供兜底保障

  在10月19日举行的沈阳市快递行业集体合同签约仪式上透露的信息是,此次集体合同能覆盖沈阳全市400余家法人快递企业,从而为沈阳市两万余名快递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兜底保障。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知,2020年5月1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决定》正式施行,为快递员带来多项利好,不仅提出要给予快递车辆通行便利,还明确保障快递员的合法权益,“对辱骂、殴打快递从业人员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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