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设立公益诉讼条款,明确检察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中负有公益诉讼检察职责。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统筹把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特点,在切实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该领域公益保护方式方法,有效阻断个人信息侵权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利益链条,补齐个人信息保护短板,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民意问需”指引。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望关切,我省公益诉讼检察打出“社情民意+公益问需”组合拳。在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公益问需”座谈会上,与会群众代表反映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较为突出,多名公益诉讼监督员提出要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
沈阳市检察机关针对其中涉及到的公益致害问题,于今年组织全地区开展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个案“小切口”。今年,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依法对张某某、吴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分别判令两名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限期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消除危险。
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均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切实维护了公民信息安全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截至目前,沈阳、大连、鞍山、丹东、盘锦、葫芦岛等地检察机关已立案办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5件,提起公益诉讼25件。
延伸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专项“大作为”。沈阳市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以民法典为依据,牵头成立专案组,领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两级检察院积极发挥内外部协同配合机制作用,提前介入、提早发现相关案件线索,掌握案件情况,保证刑事附带民事程序衔接通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诉讼监督员观摩庭审,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和影响力,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警示预防效果。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沈阳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摸排案件线索66件,立案13件,提起公益诉讼12件,涉及公民个人信息700余万条,涉案金额175万余元。
大连市检察机关针对公民个人信息被侵权人提起诉讼的“荒漠化救济”现状,今年以来已提起公益诉讼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