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日前,该院公益诉讼办案部门针对居民区附近养猪场将粪便、污水露天堆放,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这一问题,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不久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该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接到群众反映后,经过调查走访发现,辖区内有两个镇的个别养猪场无污水、粪便贮存设施,将污水、粪便随意露天堆放。于是该院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整治养猪场污染问题。各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依据各自职权,成立专项工作组,通过入户宣讲法律政策等方式,动员养殖户修建相关设施,并督促养殖户将已堆积的粪便及时清运。经过多方协调整改,群众反应强烈的养猪场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已经有效得到解决。
振安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全力推动村庄从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升级,为乡村全面振兴夯实环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