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这样的‘闲事儿’再难也要管。”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同时注重矛盾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是他先打了我的孩子,凭啥赔他钱?”“我都被那3个小子打成这样了,怎么还成犯罪嫌疑人了?”这是一起由“微信约架”引发的聚众斗殴案。未满18周岁的小亮(化名)与成年人马某在微信上发生口角,马某表示要打小亮,并约定了打架地点。之后,小亮纠集未成年人小明和小刚(均为化名),马某纠集于某,双方见面后发生厮打,造成马某轻微伤,于某面部、鼻部轻伤二级。由于案涉未成年人犯罪,公安机关对马某、于某,未成年人小亮、小明、小刚分别以聚众斗殴罪进行立案侦查,后移送至溪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两起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均应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进展到这里,似乎一切都很顺利,然而,办案检察官却并不轻松。案件发生后,马某母亲与小亮等3人的监护人就马某的治疗费用问题一直未能达成和解,双方态度都非常强硬。小亮一方认为,案件是由马某引起的,也是他先动的手,最后反被打伤是活该。而马某一方认为,受伤获赔偿是理所应当。
为此,双方一直处于僵持状态。马某母亲还多次到检察机关“讨说法”。
马某受伤一事并不属于检察机关调解的范围,但办案检察官仍旧多次进行释法说理,详细解释法律规定和认定依据,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并结合情、理、法,从“与人有路,与己有退”的角度出发做双方思想工作。
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安抚、疏导、解释和劝导,双方的心结终于解开,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
随后,溪湖区检察院邀请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就小亮等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召开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不公开听证会,并对小亮等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和考察期后,办案检察官对小亮等人及其监护人分别进行了训诫教育和亲职教育,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