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绥中县人民检察院两起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察期满,在检察机关的帮助感化下回归人生正轨。
该案两名未成年人马某某和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1月被绥中县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8个月。因马某某系在校生,在天津读书,为方便其继续在校学习,也为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全力护航其健康成长,绥中县检察院委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异地帮教考察。王某某为绥中本地人,案件承办检察官时刻关心其成长和思想转变情况,要求其每个月都在成年家属的带领下进行谈话交流。
在考察期内,马某某和王某某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有认罪、悔罪表现,综合表现良好。王某某在考察期间积极努力学习,并且思想转变较快,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