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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检察: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首次开展庭审监督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驻抚顺记者 黄硕 | 发布时间: 2021-10-19 10:49

  辽宁长安网讯 10月11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参加新抚区人民法院召开的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开庭审活动。

  法庭上,刑事庭员额法官依法主持庭审,两名人民陪审员在场陪审,法院书记员当庭记录,新抚区人民检察院两名检察官出席庭审。庭审中,法官对唐某某的犯罪事实、证据、病情及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问题进行了调查讯问。此次公开庭审的是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唐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因其患有右腋下淋巴结浸润性寻管癌等疾病,经抚顺市中心医院病情诊断,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据此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医疗部门诊断结论,公开开庭审理,拟决定对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意见。鉴于顺城区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同意对唐某某社区矫正管理。新抚区检察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市检察院技术性审查意见和有关法律规定,形成关于唐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查意见,并书面回复法院。

  本次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庭审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彰显法律权威,体现司法温情。新抚区检察院将坚持发展理念,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司法公平、公正,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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