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出台《服务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绿色通道”13条举措》(以下简称《13条举措》),积极服务全市新发展格局,深入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地落实。
《13条举措》实施后,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对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实行专门受理、高效办理、优化服务的原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优先受理、专门受理,专人当天录入系统,选择标识选项,实行台账式管理。12309检察服务中心自收到民营企业控告申诉信访材料之日起3日内程序性回复当事人信访处理、分流情况,并移送相关业务部门办理。通过信、访、网、电等渠道受理涉及民营企业权益保障和权利救济的各类案件,主要包括申请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控告办案违法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