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辽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太子河大队接到事故报警,称一辆蓝色小型轿车越线逆行到对向车道上,一辆正常行驶的白色小型轿车躲闪不及,两车发生碰撞。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蓝色轿车的驾驶人身上有浓重的酒气味,后经驾驶人血液样本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97.10mg/100ml,属醉酒驾驶。
经过询问了解,蓝色轿车驾驶人当天下午在工作单位喝了四瓶啤酒,下班后觉得没啥事,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行驶到北园桥洞时酒劲发作,也不知怎么的就开到对向车道发生了碰撞。
最终,太子河大队事故民警认定蓝色轿车驾驶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醉酒驾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