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随着法槌敲响,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继续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共同在沈阳市检察院设立了“临时法庭”,通过远程提审视频系统成功完成庭审工作。
因疫情防控期间很多看守所实施封闭管理,本案开庭审理采取远程讯问方式。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一直“零口供”,第一次开庭讯问时其态度有所改变,对公诉人的发问如实供述,但因网络原因导致信号中断,法庭讯问不得不中止。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尽快恢复庭审成为当务之急。
沈阳市检察院已经基本实现了远程提审,且网络信号稳定。在征得法院同意后,沈阳市检察院技术信息处立即行动,与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技术人员用最短时间完成与皇姑区看守所的线路调试,并反复测试音画效果。考虑到各方人员较多,技术信息部门工作人员精益求精,将现有远程设备整体搬迁到会议室,并按照法庭格局布置,“临时法庭”就这样在沈阳市检察院办案区内搭建好了。
近3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发问,与羁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隔空对话”,技术信息部门全程保驾护航,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环节依法、有序、顺利进行。庭审结束后,在场的法官、律师纷纷对“临时法庭”的功能和“面对面”的效果点赞,对沈阳市检察院“技术支持”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赞许。
检察办案向科技“借力”,通过此次尝试,沈阳市检察院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推动检察业务与信息化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的双提升,为下一阶段法律职业共同体智能化协同办案作出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