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9月18日,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是否为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向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举行了一场不公开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由案件承办人、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厚君主持,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代理律师等到场参会。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他人在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的指使下,陪同罗某某前往南方非法购买大量美元后带回丹东兑换给他人。2021年7月,几名嫌疑人先后被抓获。到案后,李某某因畏罪心理严重,故在审查逮捕阶段翻供并声称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环节对其辩解进行充分审查后,认为其辩解不能成立且拒不认罪悔罪,故依法予以逮捕。逮捕后,李某某认识到自己虚假供述的错误,重新认罪悔罪,故通过律师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请求。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阐述了案件事实、拟处理意见及理由。李某某的律师、侦查机关代表结合案件也各自发表了意见。同时,虽然李某某因疫情不能参加听证会,但为了便于听证员了解李某某的情况,检察机关当庭播放了之前提审李某某的视频。李某某对自己之前的错误翻供行为表示深深悔恨,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家庭困难,李某某是家庭的唯一收入来源,请求从轻处罚。
经过评议,听证员和侦查机关代表均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意见。
丹东市元宝区检察院以不公开听证形式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人性执法、能动司法,充分彰显了法理情相结合的司法关怀,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