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7日,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的全省首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在庭审直播公开网上全程直播。铁岭中院采用“3+4”(即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合议庭的模式,组成了7人合议庭审理此案。
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夏某通过经营的保健品店、微信网络等将购买的10余种“三无”性保健品非法予以销售,销售额为人民币17725元。经检测,保健品中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添加物西地那非。2020年3月,西丰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夏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6000元;追缴被告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
铁岭检察机关认为,该案被告虽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其非法销售行为同时损害到了社会的公共利益,给消费者造成的侵害并未得到保护和救济。西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铁岭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检察人员围绕被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危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对被告提出了停止侵害、惩罚性赔偿金以及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被告夏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问题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举证质证。合议庭围绕本案焦点问题对诉讼双方进行了询问。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审判长宿中顺在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合议庭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对被告承担何种惩罚性赔偿方式予以判定,确保案件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