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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检察官牵住化解行政争议“牛鼻子”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仲任 姚恩伟 驻营口记者 齐岚 | 发布时间: 2021-08-24 09:59

  本报讯 今年以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提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刚性和精准性,截至今年上半年,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开展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4件。近一年来,对12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促进了当事人服判息诉,维护了司法权威。其中,以申诉人李某为代表的一起历时10余年,涉及35件行政诉讼案件、11件行政申请监督案件的积案得到全面实质性化解。今年1月,该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优秀案例”。

  据介绍,2002年,李某承租营口市某村土地建设养殖场。2008年11月6日,按照营口市人民政府总体规划要求实施民兴河改造工程,该养殖场被划为拆迁范围。2008年11月23日,在未达成补偿安置条件的情况下对该养殖场进行了拆迁。李某认为该拆迁行为违法,要求政府赔偿其经济损失。政府相关部门对该养殖场动迁损失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补偿安排。但因双方对补偿安置条件存在巨大分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李某没有得到动迁补偿款项。

  2016年以来,李某向相关单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单位作出《政府信息回复》,认为李某申请事项不在该局工作范围内,回复无法提供上述信息。2016年12月15日,李某提出行政复议,相关县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未支持李某的申请。2017年,李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政府信息回复》《行政复议决定书》,相关单位重新作出答复。2017年6月14日,法院作出行政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7年12月5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某不服提出再审。2018年12月2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了李某的再审申请。在此期间,李某提起了大量行政诉讼,其诉讼行为最终被审判机关认定为滥用诉权。李某因不服与相关单位行政裁定等11起案件,向营口市检察院提出行政案件监督申请。

  鉴于李某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营口市检察院紧紧牵住化解行政争议这个“牛鼻子”,分管副检察长组织召开了案件部署会,明确了实质性化解案件的关键节点,并为达成动迁补偿协议确定了依法化解、用心沟通、强化协作的工作原则。营口市检察院相关人员前往相关单位进行走访,与单位主要领导深入交流工作思路,面对面研究案件化解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有力推动了化解工作稳步开展。

  承办检察官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在深入审查案件的基础上找准监督点,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政府机关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动迁补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针对申诉人李某因矛盾长期未能解决而存在的对立情绪,先后多次与李某及其家人进行沟通交流,获得了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详细了解当事人真实诉请,说服当事人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形成合理的补偿预期,最终促成补偿协议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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