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控告申诉案件中发现某商业银行在贷款工作中存在漏洞,相关人员违反《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某公司拒不提供真实的明细账目和财务报告等资料、生产经营状况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发放贷款,造成银行贷款损失。
为维护营口市良好的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堵塞银行发放贷款过程中的漏洞,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商业银行发出检察建议,指出该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未履行调查职责、未尽到审查义务,造成贷款损失等相关问题。
为使检察建议能够落到实处、相应整改达到最佳效果,在发出检察建议前,营口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子堂约谈了该银行相关负责人,以案件为切入点面对面地指出该行在贷款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听取了该行负责人的意见和想法,使其能够真正认识到总行及下属支行存在的自身问题和行业漏洞,能够真正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接纳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并在今后的贷款过程中,加强自身职责,严守法律法规底线,消除违法犯罪隐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将检察建议书中的各项建议整改落实到位,继续为营口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