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辽阳公安局交警支队太子河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的某交叉路口东南侧发生一起自行车与四轮电动车相撞,造成骑车人王某受伤,自行车、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太子河大队迅速指派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经现场勘查和调取周边监控录像认定,骑车人王某驾驶自行车至路口时,遇红灯未停车等候,而是斜穿岗区在向东左转弯骑行过程中,与韩某某驾驶的由西向东正按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四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自行车、电动车受损,自行车驾驶员王某受伤。根据相关规定,自行车驾驶人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四轮电动车驾驶人韩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