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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居住环境建设“和谐社区”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李滢乐 | 发布时间: 2016-11-21 09:57
  为全面开展“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提高百姓居住生活质量,从2014年起,沈阳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市1483个旧住宅区实施改善居住环境建设工程,其中,2016年计划改造老旧住宅小区553个,目前已基本完工。
 
  沈阳市房产局总工程师刘戈在11月1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年改造工程主要包括实施绿化提升工程、实施道路维修工程、实施维修庭院排水工程、增设健身文化娱乐设施等6大项21小项改造工作。”
 
  据了解,为切实确保工程质量,今年沈阳市采取了建立公示制度、统一设计和监理、强化监督检查、优化设计理念等措施。其中,工程设计在征求百姓意见基础上,引入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强调庭院排水管线的改造,要求化粪池到市政排水井之间管线务必更换,确保园区内无积水。最大程度地满足百姓需求,尽量拓宽园区道路,便于消防、救护等特殊车辆的进出,保障百姓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为防止出现“前治后乱”现象,《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改造后的旧住宅区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无法成立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确定管理方案,签订管理规约。目前,沈阳市老旧小区的管理模式主要采取委托社区管理、聘请物业公司专业化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