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土中生,有土斯有粮。”保护好黑土地,保护好我国粮食安全的“压舱石”,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
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聚焦以黑土地为代表的土地资源保护,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特别是从2020年年底开始的为期一年的“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进一步深化了以黑土地保护为重心的农村土地资源保护。
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耕地、林地等农村土地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013件,其中,黑土地保护案件531件,占农用地保护案件的52.42%,涉及黑土耕地案件278件,黑土林地案件214件,其他黑土地类案件39件,保护或恢复黑土地3086.99亩。
为黑土地保护提供有效载体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围绕黑土地保护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专项活动。沈阳市检察机关在2020年4月启动了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专项活动,集中办理了一批涉及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各基层检察院在专项活动中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小专项”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保护黑土地的要求,2020年11月初,省人民检察院启动了以保护黑土地为重点、为期一年的“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专项活动坚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突出办案重心、多位一体推进、促进长效治理和保护民生五项原则,要求各地检察机关重点办理以破坏和污染黑土地为代表的五类34项类型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资源公益诉讼案件。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围绕活动重点,深入排查线索、积极开展案件办理工作,已立案126件,提起公益诉讼44件,保护和恢复耕地1142.55亩、林地106.5亩。
推进农用地公益诉讼工作
由于历史形成以及土地开发状况的影响,我省典型黑土地面积较小,因此将黑土地的培植作为重点,通过加强保护性耕种,为黑土地面积的不断扩大创造条件。针对实际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坚持耕地与林地保护兼顾、公益诉讼与综合治理结合,全面推进以黑土地保护为重点的农用地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积极效果。
积极办理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公益诉讼案件。东港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沿海乡镇挖塘养虾并且蔓延至多个乡镇农场,严重破坏耕地的情况,积极开展了专项监督工作,通过督促及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的方式推进集中整治,有效遏制了新增挖塘养虾现象。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林地案中,通过协同国土、林业部门督促当事人补种松树570株,恢复耕地面积26.65亩,恢复生态公益林面积73.3亩。
切实加强林地资源保护。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公益林地种植水稻案中,通过联合林业、国土部门开展林地情况专项调查,助力辽中区22077.55亩林地资源恢复造林条件。朝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推动50余亩受损公益林有效修复。
强化耕地保护的治理体系建设。在耕地保护中,全省检察机关注重从办案出发,以点及面,加强耕地保护的治理体系建设。如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机场周边环境污染系列案件过程中,针对当地畜禽养殖给农村耕地带来的污染影响,结合办理的系列案件,向涉案街道办事处发出了治理建议,推动养殖基地污染治理,切实保护了耕地和农村生态环境。
阻断农村土地资源污染源头
针对办理的农村土地污染案件中反映出的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农用薄膜等化学品,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较低、流失率高所造成的农产品质量下降、严重污染土壤等情况,锦州市两级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农膜整治”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通过督促回收农膜、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有效解决了残留农膜污染土地生态环境的问题。专项活动中,锦州市农业农村部门积极配合,督促落实,全市共回收废旧农膜0.84万吨,回收率达到了94.73%。
积极推动治理城乡垃圾无序堆放和深度污染。城市和农村大量生活和建设垃圾在农村的无序堆放,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也会对水体和土壤等产生污染,甚至发生严重污染事件。本溪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某村镇存在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造成河流和土地污染的情况,督促协同镇政府、住建、生态环境以及水务部门联合整改,共清理生活垃圾30余吨,有效保护了农用地和河流。
加强灌溉水源污染治理,确保耕地质量和耕作条件。农业灌溉用水污染主要来源于城镇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及农业污染的多重影响,部分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或灌溉系统,在一些水源不足的地区甚至直接引用污水灌溉农田,都会对农村土地资源造成重大影响。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的一起非法向农田灌溉水渠中排放油罐清洗废水造成水体污染案中,督促协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整治,解决了农业灌溉水源的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