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由绥中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成立联合检查组,在全县范围开展拉网式成品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车)违法储存、运输、销售行为,并向社会发布通告。
国家对成品油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成品油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销售、运输(含流动加油车)、储存成品油的,均属非法加油站(点),其非法运输、储存的各类油品及设施设备(包括运输车辆),一经发现,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扣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加油站(点)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停止营业并彻底拆除相关设施。不停止营业和拆除设施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不具有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购买、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违者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部门公开了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