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6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与沈阳市司法局,共同制定并出台《关于行政复议与行政检察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的制定,对检察机关在行政复议阶段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条件、程序、方法、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范,通过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协调配合机制、综合运用案件信息共享、释法说理联合化解等方式,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检察有效衔接,探索构建多元争议化解新格局,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推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实施办法》的出台,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有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推动沈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沈阳振兴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