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谢谢你们送来司法救助金,这下孩子的学习生活有保障了……”日前,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驱车150多公里,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迟某某家中。
据悉,今年以来,丹东市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并决定救助18件25人,救助额36万元。
去年年底,丹东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审查迟某故意杀害妻子杨某某案件时发现,这对夫妻有一个正在上五年级的孩子迟某某。案发后,迟某某衣食无着落,学业难以维系,被姑姑接回祖父母家生活。第二检察部及时将线索移送第六检察部。
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丹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刚决定承办该案。通过到迟某某祖父母家及所在村委会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迟某某祖父母年事已高,每月仅靠养老金维持生计,家中的房屋破旧不堪,生活十分困难。
迟某某的姑姑迫于无奈,将其送到凤城市某小学寄读,周末寄宿在一名退休老师家中。姑姑靠打零工为生,无力长期资助迟某某。根据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丹东市检察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今年2月,丹东市检察院对迟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孙刚主持会议。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申请人迟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丹东市检察院当场作出司法救助决定,决定给予迟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听证会结束后,参加听证的丹东市民间助学帮困团体慈善总会励志会决定将迟某某纳入该组织帮扶对象,每月向其提供学习帮扶款。
丹东市检察院还将迟某某作为党支部长期帮扶对象,积极发挥党员能动性,让迟某某感受更多的爱与温暖。
今年春节前夕,迟某某想去看看爸爸,但因疫情无法实现。承办检察官得知此事,通过刑事执行部门干警联系到看守所,给孩子拍摄了迟某的短视频。“儿子,要好好学习、好好吃饭,听姑姑的话,注意身体……”迟某在视频里一句句嘱咐着,孩子边点头边抹着眼泪。
为确保救助金有效发放使用,检察官积极与当地村委会和家属协商,将迟某某的姑姑作为司法救助金使用的代理人,同时将发放的救助金委托当地村委会保管,由村委会按月拨付给未成年人迟某某用于生活学习。丹东市检察院作为资金监管单位,涉及大额支出的,经审批同意后再通知村委会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