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谢谢检察官,今后我一定努力工作,挣钱赡养父母。”当听到承办检察官对自己涉嫌盗窃罪一案决定在起诉后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激动地说。
据悉,犯罪嫌疑人李某先后6次到辽阳县内某废品收购站盗窃废瓶子、碎玻璃、废旧纸壳等,盗窃的物品卖得赃款72元。后又在居民区一个商户门口将堆放的彩铝门窗框盗走。经鉴定,李某两次窃得赃物价值人民币86元。
4月,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李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承办检察官王浩发现,李某由于双亲病重,微薄的工资负担不起医药费,一时冲动生了歪念。王浩认为,如果李某被起诉判处实刑,不但对李某起不到教育作用,还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为此,王浩对李某进行释法说理,让李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与李某打工的饭店老板积极沟通,饭店老板表示愿意继续雇佣李某。确定李某不再危害社会后,王浩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决定采取刑事和解的方式为李某争取缓刑。
4月25日,王浩带着李某到两名被害人家赔礼道歉,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检察机关决定在起诉后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最大限度帮助李某摆脱困境,争取改过自新的机会。此次刑事和解制度的尝试运用符合刑法惩教并举的基本精神,对推动速裁程序有积极意义,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释解·
刑事和解制度是指被害人和加害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签订民事赔偿和解协议,由加害人赔偿被害人损失,以弥补其犯罪所造成的损害,而加害人能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样,被害人在精神和物质上可以获得双重补偿,而加害人则可以赢得被害人谅解和改过自新、尽快回归社会的双重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