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打击“断卡”犯罪的同时,延伸检察监督职能,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日前,宽甸县检察院办理了石某、车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2020年6月至8月,石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车某某从他人手中购买银行卡及配套U盾、手机卡、身份证照片7套,以每套1500元的价格卖给上线收卡人,通过快递发出。石某、车某某分别非法获利1550元、650元。法院以石某、车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针对该案,宽甸县检察院向县邮政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快递企业工作机制,细化快递服务工作流程,规范快递服务人员行为;加强对快递服务人员培训,针对快递业务中容易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定期通过视频、语音等方式,聘请专业人员、司法机关人员进行讲解,提升快递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宽甸县邮政管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迅速整改落实。在全县邮政快递业组织开展寄递安全整治攻坚季活动,对全县寄递企业集中开展寄递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切实加强快递服务人员培训,组织全县相关负责人参加培训,进一步加深快递从业人员对国家安全和行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树立安全发展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