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5月11日,当事人王某拿着一封感谢信来到了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官为他们申请司法救助金,帮助其一家渡过难关。
据了解,去年 11 月,新邱区人民检察院在依职权办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时,发现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16万元赔偿款,十年来仅赔偿了3万元左右。而通过走访,检察官了解到原告王某没有劳动能力,丈夫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孩子年幼,母子二人多年来依靠低保生活,非常贫困。而被执行人家中也十分困难,无法履行赔偿责任。该案属于"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国家司法救助范围。为此,经集体讨论和研究,新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予王某母子国家司法救助金 5 万元。此后,该院还将王某家庭作为其党支部联系点,定期走访慰问。
感谢信的背后,是新邱区人民检察院推动形成一次救助、长期帮扶的综合性、多元化工作格局的真实写照。多年来,新邱区人民检察院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以针对一些办结案件后续社会治理和民生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立足检察职能,把救助对象作为支部的党建联系点,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司法救助工作的优势,帮助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