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身为驾校教练员,本应是学员驾驶路上的榜样,然而,丹东市某驾校的郝某却没有以身作则,竟然酒驾上路,以致发生事故。日前,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对郝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最终,郝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据了解,郝某是丹东市某驾校教练,事故当天中午和朋友喝了几瓶啤酒后,便驾驶教练车沿振兴区九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锦江山大桥,一不留神撞到桥柱,被现场执勤交警当场抓获。经鉴定:郝某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71mg/100ml,已达醉酒状态,构成危险驾驶罪。
办案检察官说,郝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对自身及公共安全带来危害,也从此告别教练生涯,丢了“饭碗”,代价实在太大了,希望广大司机朋友酒后千万别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