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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追讨赡养费案开庭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1-04-20 12:46

  本报讯 日前,沈阳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追讨赡养费案件开庭。新民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高广权、书记员董宛月全程参与庭前调解和庭审过程。在召集当事人王某和其次子刘某协商过程中,检察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和办案法官一起尽心调解,刘某当庭向其母亲王某支付了赡养费。

  王某共生育3名子女,刘某为王某次子。王某年迈体弱多病,无任何经济来源,长期在女儿家住,完全依靠女儿赡养。2020年11月,王某因糖尿病病情加重,被女儿送至医院,共计支付门诊医疗费1231元。同年12月,王某再次病重住进了医院,除报销之外,再次个人支付医疗费、住院费等1691.08元,两次个人共花销医疗费2922.08元,全部由其女儿支付。其间,刘某未承担任何医疗费。出院后,王某要求其承担医疗费中不能报销部分的三分之一,即974元,但刘某却拒绝承担。

  经审查,新民市检察院认为王某提出的赡养费诉求合法合理。刘某不及时履行赡养义务,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新民市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依职权主动对该案立案,并举行听证,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

  检察官表示,百善孝为先,成年子女有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承担的责任。

  该案作为沈阳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追讨赡养费案,对于民事检察工作是一个新的探索,案件的成功办理对于提高检察公信力、影响力和群众获得感、认同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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