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在校大学生涉嫌抢夺的刑事案件宣告不起诉。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给因冲动犯罪的在校大学生重新继续学业的机会,彰显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法治温度。
大学生拿了手机就跑
2019年12月13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徐某甲来到大连市旅顺口区被害人徐某乙经营的手机店内,声称要购买一部手机,店内服务员将手机开封后交给徐某甲。徐某甲以试试拍照功能为由,将手机带出店外,趁机拿着手机逃跑。徐某乙发现后追上徐某甲并索要手机,徐某甲挣脱后逃走,并将手机藏匿于其宿舍楼内。
被害人报案后,警方锁定了徐某甲。后经鉴定,涉案的手机价格为人民币3400元。
深入查访案发原因
该案被移送到旅顺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这是一起在校大学生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经查,徐某甲的家庭非常困难,母亲在他年幼时去世,父亲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家里欠下了大量的债务。父亲患上疾病后,只能靠打零活来维持生计,父亲给徐某甲的生活费一个月只有600元。为了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徐某甲想通过网络挣钱,不料在网上误入了赌博网站被骗了几千元钱。为了还钱,他看到手机店里的新款手机时,头脑一热,在冲动之下犯下了大错。
检察官力促刑事和解
徐某甲对其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并真诚认罪认罚,其父亲也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但因被害人要求的赔偿费用过高,所以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承办检察官得知后,综合考虑分析该案犯罪嫌疑人徐某甲系在校学生,属于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有刑事和解的基础。在听取值班律师意见后,承办检察官直接联系到该案的被害人,给被害人释法说理,先后两次做被害人的思想工作,被害人终于被检察官打动,同意接受调解,减少部分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赔偿和解协议,赔偿完毕后,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徐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
基于上述情况,经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旅顺口区检察院于今年3月依法对徐某甲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宣告仪式上,徐某甲真诚地感谢检察机关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表示今后要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好公民。
以案释法进校园
通过前期到徐某甲所在学校的实地走访,承办检察官建议学校相关领导向在校大学生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对学生的警示教育工作,提出“以案释法送法进校园”的建议,得到了学校领导的肯定。学校将与检察机关建立普法合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邀请检察官到学校进行法治宣传,增强在校大学生的法治意识。
今后,旅顺口区检察院将认真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努力以检察担当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以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来积极回应“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