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由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柳某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
经审查,被告人柳某某在普兰店区某街道水稻田内架设捕鸟网,捕获了111只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动物”)。经施救,现已将30只“三有动物”放生,其余已死亡。死亡的“三有动物”案值23700元。
柳某某非法猎捕“三有动物”已涉嫌非法狩猎罪,侵害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普兰店区检察院检察官依法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柳某某赔偿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失费23700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从被告人柳某某行为的违法性等方面进行举证,结合犯罪事实、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民事法律责任等发表出庭意见,并对被告人因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在法庭上进行了警示教育。被告人柳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承担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失费,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宝贵资源和共同财富,希望能引以为戒,自觉遵法守法,不做损害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行为,切莫因为一己私利,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释解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提到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上,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新的案件类型。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在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相应民事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