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优势,降低案-件比,提升案件质效,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阜新市人民检察院与阜新市公安局会签了《阜新市人民检察院、阜新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引导侦查、自行侦查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阜新市检察院与阜新市公安局就强力推进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和自行侦查工作展开座谈。
会上,阜新市检察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如何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如何做好捕后引导侦查工作、如何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权等方面进行了发言。并从自身的办案经历出发,结合案例重点汇报了办案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和下一步落实《指导意见》的工作计划。解读了《指导意见》,并就下一步如何落实《指导意见》、深入开展引导侦查和自行侦查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和要求。
参加座谈的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下,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更应加大沟通配合,发挥捕诉一体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构建“侦诉大控方”。
阜新市检察院要求全市两级刑检干警以本次会议为契机,全面开展引导侦查和自行侦查工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做优刑事检察。要切实提升自行侦查的能力,减少案件退查、延期等诉讼环节,实现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刑事检察求极致的工作目标,从根本上确保案件质效。要加大引导侦查力度,适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要充分发挥捕后引导侦查的职能,与公安机关密切沟通,根据证据补充完善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安机关取证的效果,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