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由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谢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案系积极运用速裁程序办理的典型案件。
该案犯罪嫌疑人谢某在批捕环节拒不认罪,推翻之前的供述,辩解自己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一次,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办案检察官通过积极引导侦查,指导公安机关调取谢某及被容留人的通话记录、谢某的同步讯问录像等证据,固定了其四次容留他人吸毒的证据。检察官在提审谢某时,向其详细宣讲了认罪认罚后适用速裁程序对其影响,后谢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四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事实。谢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律文书。2月25日,振兴区检察院将谢某容留他人吸毒案适用速裁程序起诉至法院。
振兴区检察院积极构建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办理机制。提高速裁案件适用比例,同时采用周督导、月通报的模式,全方面监控速裁程序适用情况。为了推动轻刑案件速裁程序常态运行,振兴区检察院协调公安、法院共同配合,着力提高公、检、法各家适用速裁程序办案的整体效率。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密切侦诉协作,在诉前有效解决案件争议问题,为全程提速奠定基础。同时,积极引导公安补充完善证据,为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适用速裁程序奠定基础。进一步明确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办理程序、统一了表格化审查报告、起诉书模板、值班律师固定值班,实现了文书简化、程序简化,提高了诉讼效率。
振兴区检察院确保及时准确惩罚犯罪,同时,办案中注重人性化执法,充分保护当事人权利。积极保障涉案嫌疑人认罪自愿权、程序选择权、获得法律帮助权,同时积极推动刑事和解、量刑激励,有效保护了被害人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