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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检察蓝”从未缺席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程钊翀 驻本溪记者 李滢乐 | 发布时间: 2021-03-04 15:34

  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孙某某猥亵儿童案被评选为“2020年度辽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司法保护精品案例”。被告人孙某某利用担任某小学教师的特殊身份,在2015年至2019年12月期间,在该校教学楼走廊、教室、厨艺室等公共区域内,多次对该校3名不满12周岁的女学生实施猥亵行为。本案受理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从严从快办理了该案件。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在核实案情及与年幼的两名被害儿童进行交谈中,敏锐发现另有一件未被刑事追诉的案件线索。承办检察官经过分析研判,第一时间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深挖细查,经过询问调查取证,最终认定该起犯罪事实。

  本案中被告人孙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综合案情、认罪态度、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承办检察官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原则下对本案量刑从严把握。建议南芬区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孙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的基础上对其实施有效监管,降低再次犯罪的风险。并建议对其宣告职业禁止,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等与未成年人接触密切的相关职业。南芬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本院的量刑建议,依法对被告人孙某某作出判决。在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有效降低该类人员再次犯罪的风险,给未成年人筑起一道坚固的“安全防火墙”。

  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院针对在办案中发现该校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与漏洞向教育主管部门、涉案学校制发检察建议,分析了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存在未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严格、学生法治教育和预防性侵教育缺位的四方面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督促相关教育部门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相应防范机制,积极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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