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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清河门区检察院:运用“速裁”程序快速办结危险驾驶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吴有双 驻阜新记者 孙程超 | 发布时间: 2021-02-26 10:58

  本报讯 阜新市清河门区公、检、法三机关严格按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密切联手、衔接紧凑、从速办案,完成了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开庭审判的整个诉讼过程,日前,依法快速办结了一起酒后驾车的危险驾驶案。

  2月9日,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波和主审此案的法官来到被告人李某家中,对其“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案进行“速裁”庭审,既为当事人及家属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又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庄严和司法温度。

  据介绍,2月3日,清河门区检察院受理了这起案件。李某于1月21日与朋友饮酒后回所住小区,发现自家车还停放在小区门外。“我就想把车挪到小区楼下停放。”李某说。李某因操作失误致使小区的大门门禁及门卫室房屋等被撞坏,他的颈部也遭受重伤。公安机关于1月29日对李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办案检察官杨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快速办理,仅用1天时间就完成了去医院提审、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相关政策,签属认罪认罚具结书等一系列审查起诉工作,迅速将案件起诉至法院。他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并根据被告人受伤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建议法院上门巡回庭审,得到了法院的采纳和支持。

  整个办案过程严格按照庭审应有程序“从简但不从减”,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当庭进行法治教育等程序一步不落、规范有序进行。

  最终,法庭以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因被告人李某目前生活不能自理,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由其儿子向人民法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决定对李某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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